作者/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李萬吉
全文出處/中時電子
新政府上任第一天,教育部就做了一個突破性的變革,公告修訂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,除了要求學校應採取民主程序來制定服儀規定,更增列「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」的原則。有人認為這是繼髮禁解除後,進一步對制服的解放。
條文中明定「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,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、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」,然而服儀所涵蓋的範圍從頭到腳,學校、家長和學生的立場相當不同,牽涉到的樣式、材質、費用等也很多樣。真要都透過民主程序來達到多數人的共識,恐怕要耗掉不少人力和時間。這些不確定性會影響制服廠商的供貨意願,也可能增加制服的成本,對學生未必有利。
即使學校以民主程序訂定了服儀規範,卻又不得以服儀未依規定來處罰學生,這個民主程序的效力也有限。遇到有些學生持不同想法,甚至刻意挑戰學校管理權威,學校若難以有效勸導,往往乾脆放手不管,那麼民主程序的實質意義也打了折扣。
學生服儀該不該管?該怎麼管?其實隱含著不同的教育意義,有很多討論的空間。實際上教育部的立場也並非要廢除制服規定,只是希望學校能在服儀規範上留給學生更多的自主權。此一理念是可以接受的,但在修法內容上,應該更周延考量實務運作的問題;在修法時程上,也該讓學校有較充分的時間去討論和因應,不用急著在學期中立即實施,才不會徒增學校困擾,甚至引發學校和學生之間的衝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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