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/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李萬吉
全文出處/中時電子
最近一些牽涉教師素行的社會事件,再度引發大眾對不適任教師的
討論,然而在眾多官腔的政府回應中,國教署邱署長少見地點出長期來
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,包括缺乏調查與輔導的人力與經費,學校
教評會也常因同事情誼而師師相護,不願意做出難看的裁處。對此國教
署和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將設置「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」,協助學校進行
不適任教師的調查與輔導,讓學校免去相關權責與人情的壓力。
由於教師法對教師工作權的保障相當高,要達到解聘停聘續聘的條
件,大都已是老師行為離譜到學校也難以掩蓋或承受的程度,才會被送
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,而這程序往往耗時且麻煩,對平時已夠忙碌
的行政人員是一大負擔。教育部願意主動承擔這些程序的責任,儘管效
果有待觀察,但誠意很值得肯定。
然而,從學生受教權的角度來看,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還有不少問
題。例如進入不適任的調查與輔導階段,除了有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
凌行為者得立即予以停聘靜候調查外,教師都還在原崗位上服務,更別
說那些沒犯什麼大錯,但教學或班級經營有明顯問題的老師。
因教學不力的認定和舉證困難,多數學校教評會不會自找麻煩,校
長通常也不願意得罪老師,能勸就勸,勸不動的也只好放任不管。也就
是說,那些倒楣的學生只能自求多福!
任何一個以「專業」為訴求的職業,除了要有高度的自我品質要
求,也需要外部的評鑑和淘汰。教師的專業不僅呈現在教學過程,更發
揮在對學生的影響,淘汰不適任教師只能說是維持學生受教權和教師專
業尊嚴的最基本要件,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,如何以教育專業自稱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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