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/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李萬吉
全文出處/中時電子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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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去年初立法院通過實驗教育三法後,看起來是為台灣的教育實驗開創新的機會,其中主要解決許多在家自行教育者長久以來面臨的困境,也讓學校公辦民營有更確實的法源依據。
    這兩者是過去教育法規中一直被忽視的,如今突破立法,讓這些辦理實驗教育的民間團體或個人,可以不用再遊走法規模糊地帶。
    然而實驗三法中也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重新訂出規範,相較於在家自學和公辦民營的開放,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卻有走向保守的疑慮。
    尤其是對於私人辦學之實驗學校人數設定,新法不僅將總人數下降至480人,還限制每年級僅能40人。這樣的規模大概是以現今多數另類學校規模為概念。即使是指定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,同一縣市內也有不得超過百分之5校數的規定。
    會這樣設限,應該是認為實驗教育終究是少數人的需求,不需要或者不應該有太大規模,以免影響到「正規」學校教育的發展。弔詭的是,所謂的實驗教育,通常是對於現行教育體制或課程有諸多不足或問題,而引進或發展出不同於現行的教育型態。如果這些教育實驗是成功的,何以不能擴大其規模,讓更多學生和老師參與?
    吳思華部長在參訪德國教育後表示實驗教育可以多元化,而不是單一。其實國內實驗教育的課程或理念一直都很多元,真正單一的是政府對實驗教育的保守心態,以及用傳統的教育標準來衡量實驗教育成效的思維。
    教育本身就帶有實驗的性質,即使是同樣的教材、教法,運用在不同的老師和學生上,沒有人能保證會產生完全相同的結果。實驗教育要多元化,需要政府用更進步和開放的思維,才能讓法規配套符合各種實驗教育需要,避免形成單一種實驗教育的主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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